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從堅持依法平等對待、依法引導守法規范經營、堅持嚴格公正司法等五部分提出持續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機制、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等司法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具體舉措,旨在破解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難題,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年2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民營企業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作出全面部署。5月20日,正式施行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改革開放特別是新時代以來黨中央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重大制度成果、有效實踐經驗轉化為法律規范固化下來,為促推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堅持依法平等對待方面,《指導意見》要求,持續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等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維護好企業信用信息,及時更新企業涉訴涉執情況,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時影響企業獲得正常融資。會同市場監管、人民銀行等信用綜合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及時修復信用。嚴格落實國家金融管理政策,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溝通,推動金融機構持續優化普惠金融供給和服務,依法規范利息收取,協同推動政策落實落地。依法規范金融機構單方面增加發放貸款條件、中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行為,確保民營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依法規制“高利貸”“砍頭息”等非法職業放貸和轉貸等違法行為,嚴懲民間借貸犯罪活動,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秩序,助力民營經濟組織破解“融資難”“融資貴”難題。
在依法引導守法規范經營方面,《指導意見》指出,引導誠信守法經營。依法公正審理民營經濟組織生產經營負債所引發的各類合同糾紛案件,持續引導增強民營經濟組織法治意識、契約精神、守約觀念。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協作,進一步完善非正常經營企業清算、注銷等市場退出機制,強化相關清算義務主體怠于履職的法律責任,依法打擊逃廢債務等違法失信行為。依法懲治企業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危害稅收征管、侵犯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犯罪,針對突出違法犯罪問題完善司法裁判規則、加大依法懲治力度。嚴懲破壞生態環境行為,防止以污染為代價發展,推動民營經濟組織發展方式轉型升級。
在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方面,《指導意見》強調,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合理確定失信懲戒范圍和力度,要精準區分“失信”與“失能”,發揮失信懲戒分級分類及守信激勵作用,對存在輕微失信行為但積極糾正的經營主體,在征得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情況下暫不納入失信名單。對存在一般失信行為的失信主體可以給予寬限期,通過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組、引入第三方資金等方式盤活經營主體資產。積極運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單次解禁等制度,促進被執行人積極履行裁判義務、雙方當事人執行和解,實現“雙贏、共贏”。建立失信等級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情況,每半年對其信用等級進行動態調整。進一步暢通信用修復渠道,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裁判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及時幫助其修復信用,出具證明材料,讓經營主體及時回歸正常生產經營軌道。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機構、市場監管等單位的銜接聯動,推動信用評級機構優化民營經濟組織的評級方法,推動修復結果互享互認,增加信用評級有效供給。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持續做好《指導意見》的落實工作,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規則之治激發市場活力,以權益保障釋放發展動能,全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促推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司法審判工作中落實落細。
來源:信用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