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食品安全抽檢情況通告(2025年第2期)涉及我區9家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鐵勺
(一)抽檢基本信息。蘇州億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鐵勺,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風險控制情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蘇州億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并對該單位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現場未見不合格批次的鐵勺,不合格原因可能為清洗消毒不充分或者清洗消毒后的儲存不當被污染導致。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筷子、勺子
(一) 抽檢基本信息。蘇州工業園區山珍寶大酒店使用的筷子、勺子,其中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風險控制情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蘇州工業園區山珍寶大酒店,并對該單位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經調查,不合格原因為員工操作不規范,餐具清洗保潔不符合要求所致。經整改,當事人委托檢驗的筷子、勺子的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顯示合格。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筷子
(一) 抽檢基本信息。蘇州工業園區伴小碗餐飲店清洗消毒的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風險控制情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蘇州工業園區伴小碗餐飲店,并對該單位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不合格原因為筷子未單獨清洗與收納,流動清水的沖洗次數和時間不夠。經整改,當事人委托檢驗的筷子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顯示合格。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筷子
(一)抽檢基本信息。蘇州老阿爸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清洗消毒的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風險控制情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蘇州老阿爸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并對該單位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不合格原因為操作人員對餐具清洗操作流程和標準不熟悉,未做好培訓審查。經員工培訓、優化清洗流程的整改,當事人委托檢驗餐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顯示合格。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筷子
(一)抽檢基本信息。杭州杭小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蘇州園區永旺分公司清洗消毒的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風險控制情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至杭州杭小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蘇州園區永旺分公司,送達時發現該單位已無員工,無法與該企業取得聯系,經與永旺夢樂城管理方核實該單位撤場停止經營。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因企業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將該單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三)核查處置情況。無
六、筷子
(一) 抽檢基本信息。蘇州工業園區漁有源餐飲服務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清洗消毒的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 風險控制情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蘇州工業園區漁有源餐飲服務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并對該單位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不合格原因為操作人員對餐具清洗操作流程和標準不熟悉,未做好培訓審查。經整改,當事人委托檢驗的筷子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顯示合格。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餐盤
(一)抽檢基本信息。蘇州青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清洗消毒的餐盤,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風險控制情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蘇州青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并對該單位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不合格原因為餐具清洗操作流程中漂洗時間太短,餐具上殘留的洗滌劑未清洗干凈。經整改,當事人委托檢驗的餐盤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顯示合格。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八、餐盤
(一) 抽檢基本信息。蘇州大學獨墅湖校區第一食堂使用的餐盤,其中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二) 風險控制情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蘇州大學獨墅湖校區第一食堂,并對該單位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食堂設有洗消間,洗消間內配有清洗水池,洗碗機以及消毒柜。不合格原因為消毒后的餐具暴露在空氣中的時間過長。食堂通過增加漂洗水池、增加換水頻次、對洗碗機進行深度清潔工作增設烘干機等措施改進清洗消毒工作。
(三) 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九、麻辣燙碗和米飯碗
(一) 抽檢基本信息。蘇州大學獨墅湖校區第七食堂使用的麻辣燙碗和米飯碗,其中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二) 風險控制情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蘇州大學獨墅湖校區第七食堂,并對該單位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食堂設有洗消間,洗消間內配有清洗水池,洗碗機以及消毒柜。不合格原因為消毒后的餐具暴露在空氣中的時間過長。食堂通過增設烘干機、提高消毒標準、對餐具清潔操作人員加強培訓等措施改進清洗消毒工作。
(三) 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