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無憂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濮曉華):
2025年7月11日,我局在對你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你單位所在地無人在場,且無法聯系到你單位法定代表人,無法直接送達《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園人社察罰字〔2025〕第6-1號)。因其他方式無法直接送達,符合《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現采用公告送達方式向你單位送達《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園人社察罰字〔2025〕第6-1號)。
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