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曉華(蘇州無憂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11日,我局在對蘇州無憂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蘇州無憂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所在地無人在場,且無法聯系到你本人,無法直接送達《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園人社察罰字〔2025〕第6-2號)。因其他方式無法直接送達,符合《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現采用公告送達方式向你本人送達《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園人社察罰字〔2025〕第6-2號)。
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